近日,市政府辦公室印發(fā)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》(皋政辦規(guī)〔2024〕3號)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,現(xiàn)解讀如下:
一、出臺時間及有效期
2024年10月14日,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2024年7月1日起涉及此通知的參照本通知執(zhí)行,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。
二、出臺背景
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社會救助水平,改善困難群眾生活,根據(jù)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649號)、《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99號)和《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》(通政辦規(guī)〔2024〕3號)精神,經(jīng)十八屆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研究,決定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。
三、出臺依據(jù)
根據(jù)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649號)、《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99號)和《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》(通政辦規(guī)〔2024〕3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通知。
四、通知的主要內容
一是提高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
全市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855元/人·月。
二是調整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標準
(一)基本生活標準
1.農(nóng)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115元/人·月。
2.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900元/人·月。
根據(jù)《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實施意見》(蘇政規(guī)〔2023〕8號),分散供養(yǎng)對象基本生活費按月直接發(fā)放到供養(yǎng)對象個人賬戶,不得統(tǒng)籌用于其他方面。
(二)照料護理標準
按照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、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、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三檔,照料護理標準分別達到戶籍所在地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5%、8%、3%,照料護理服務標準與養(yǎng)老服務、殘疾人服務和長期護理保險相銜接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安排。
三是提高全市孤兒養(yǎng)育保障標準
集中供養(yǎng)標準為2989元/人·月,分散供養(yǎng)標準為2539元/人·月。
四是提高相關參照對象補助標準
(一)城鄉(xiāng)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855元/人·月。
(二)江濱醫(yī)院內麻風病人及精神病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855元/人·月。